源源不断的“财路” 杨福荣除了分得共同的“蛋糕”外,梁金城还以“入股分红”的形式,把杨福荣作为一个股东,不定期地给他输送“蛋糕”。经查明,杨福荣在担任桂平市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桂平市林兴公司股东梁金城的请托事项,个人非法收受钱款达71.8万元。 2012年7月至2016年底,桂平市林兴公司独家承揽了桂平市辖区的林业规划设计项目。既然为林兴公司开了“方便门”,还入了“干股”,杨福荣就认为收些“辛苦费”、“好处费”、“分红”是理所当然的,全然把党纪国法抛在了脑后。 党的十八大后顶风作案之大胆,收受钱款对象之稳固,次数之多,时间与地点之固定,是杨福荣案的总体特点。 收受钱款对象之稳固。至案发,杨福荣收受钱款的对象都是桂平市林兴公司的老板梁金城。 次数之多。据调查,至案发,杨福荣共分29次,在桂平市林业局或其家附近收受梁金城钱款共计71.8万元。如2012年分5次收受钱款共计8.8万元,2013年分7次收受钱款共计17万元,2014年分7次收受钱款共计20万元,2015年分7次收受钱款共计19万元,2016年分3次收受钱款7万元。 时间与地点之固定。大多集中在春节前后以及中秋节等,在中央三令五申严查节日腐败的关键时间节点,杨福荣对有关的“禁令”熟视无睹,对梁金城的“孝敬”自然是“笑纳”。 “笑纳”的地点基本固定。一般都是在桂平市林业局办公室、篮球场、大门附近等。 梁金城知道杨福荣的烟瘾大,每次在送钱的时候,都送上真龙、芙蓉王、玉溪等名烟,并用黑袋子装着,以“掩耳盗铃”。对此“小意思”,杨福荣每次都收下了。当然,在黑袋子里,还有每次让他上瘾的“好东西”——袋子里装有100元一捆的钱,数以万计,一捆捆红色大钞亮得耀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