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30年来,受理消费者投诉1480多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亿元(人民币,下同)。
记者从26日于此间举行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上获得上述信息。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30年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连续28年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1480多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亿元。开展产品比较试验3000余次,各类监督调查50万余次,为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提供参考;开展对电信、商品房、汽车、保险、金融、物业、农资等领域“霸王条款”点评,持续推动行业自律和整改。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建议,推动交强险费率、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电信资费、银行收费、返券促销、旅游加价、汽车诉讼等方面的制度调整和政策规范。
1984年12月26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成立,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全国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中消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从消费者自发保护进入消费者组织保护的轨道。30年来,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不断深入,中消协坚持与消费者同行,逐步丰富完善了受理投诉、调解纠纷、宣传教育、调查监督、比较试验、揭露批评、支持诉讼、参与立法等一系列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在消费维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当日的活动上说,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事关消费者私权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事关行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对促进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他说,当前,各种新兴消费问题层出不穷,经营者侵权形式多样,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使消协组织面临更多挑战。各级消协组织当以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着力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更新维权方式,创新维权机制,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履行新职责,谋求新发展。
纪念活动发布了“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评选结果,并对长期从事消费维权事业的消协组织老同志授予“3.15荣誉纪念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