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2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侵犯名誉案。该市共同竞选一村委会主任的两名候选人,前后三次互诉对方侵犯自身名誉。
5月28日起,柳州市某论坛上出现一条帖子,称该市某村委主任韦某贵滥用职权,侵占村民利益,造成村民巨额财产损失。当事人韦某贵认为是共同竞选村委主任的对手,村委副主任韦某居和其儿子王某所为。
随后,韦某贵分别以村委会和其个人的名义,两次提起诉讼。称对方诋毁、诽谤、损害其和村委会的名誉。韦某贵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柳北法院受理两次诉讼后,对当事人进行调解,韦某贵事后分别撤诉,但被告韦某居反诉了韦某贵。
韦某居认为,韦某贵两次无端将其和儿子告上法院,并在村民中散布有关贬损两人品行的言论,使其最终在选举中落选。韦某居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21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居称韦某贵在选举期间,散布有关贬损其的言论,但并未提出证据予以证实,韦某贵对此予以否认,故法院对其陈述不予认定。
在本案中,韦某贵的起诉与韦某居在村委换届选举中落选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据此,柳北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反诉原告韦某居、王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