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内蒙古达茂旗了解到,为了帮助查办涉农涉牧的职务犯罪,解决乡村“祸害”,该院建立了涉农惠民资金管理数据信息库,已经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2013年,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与全旗12家涉农涉牧单位联系,对职务犯罪易发领域的农机补贴、禁牧补贴、肉羊肉牛补贴、退耕还林、公益林、粮食直补、低保户、五保户、三民优抚、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农牧民养老保险的各项数据进行归类汇总,建成了涉农惠民资金管理数据信息库,其中包括41个大项112个小项。
预防信息库建成后数据信息并非一成不变。达茂旗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兼预防科科长王春霞告诉记者:“我们会定期对数据进行更新,使数据‘活’起来,并派驻检察室通过不定期走访农牧民,核对各项补贴是否足额发放到位,实现对全旗近1亿元的涉农涉牧补贴项目资金进行监督。”
有了活数据的“助力”,该院查办涉农涉牧职务犯罪的质量效率得到很大提升。王春霞举例道,今年上半年,该院到乌克忽洞镇入户核对惠农惠牧资金发放情况时,一名村民对检察官说:“我有三四年不在村里了,根本没入过种植保障,怎么这个本本(保险花名册)上有我的名字,这真奇怪了。”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原来是该镇司法所所长王某,在担任乌克忽洞镇两个村委包片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中一个村的村委会副书记兼会计张某,冒用村民的户名投保内蒙古政策性种植业保险,骗取保险理赔款1.4万元。检察机关及时进行了查处,后王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3年,同样在核对资金发放情况时,百灵庙镇一村民反映,自己没有购买过农机,也没有享受过农机补贴,自己的名字却上了购买农机的花名册。沿着这条线索,检察机关发现,旗农牧业局农机管理站站长康某在审查购买农机主体资格时滥用职权,放任将不符合购机主体的农业开发公司混进享受农机补贴的队伍。在进一步审查后还发现,部分农机开发公司在不符合农机补贴主体的情况下,借用农民的户口簿、身份证购买农机,套取国家农机补贴500多万元。随后康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记者了解到,2013年至今,达茂旗检察院利用预防信息库的“活数据”,依法查办了发生在涉农涉牧资金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贪污、挪用国家惠民补贴犯罪嫌疑人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0多万元,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份。(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