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拮据,今年19岁小青年陈平竟想到了打劫为生,却不料两次抢劫下来,其只劫得4元人民币,贼心不死的陈平在准备第三次作案时,被守候多时的江阴警方抓获。23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进行了宣判,判处陈平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陈平2012年从老家贵州前往江阴投靠亲戚,来江阴后,陈平找到了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虽工资不高,但其干的有声有色。去年年底,陈平的叔叔出于前途考虑,劝陈平换份工作,不料此举惹来了陈平的不悦,双方一度产生口角,矛盾也日益加深。自那以后,陈平便不再与亲戚们沟通交流,变得独来独往。
在叛逆心理的驱使下,陈平不再上班,每天早出晚归在外游荡,很快因没有收入经济拮据起来。在此情形下,陈平想到了抢劫,并准备了扳手、黑色线帽等作案工具,在江阴的几个公园里面伺机作案,因未物色到目标,陈平一直未实施自己的抢劫计划。
今年3月的一天傍晚,陈平再次来到江阴一公园附近伺机抢劫,他将目标锁定在出来散步的单身女子身上。很快,陈平发现了独自散步的曹某,便尾随上前,手持扳手,采用言语威胁等手段对曹某实施抢劫,劫得人民币4元,因有路人经过且曹某呼救,陈平选择了逃离现场。
虽然仅劫得4元人民币,但陈平有了“成功”的感觉。两天后,陈平又来到同一地点,采取同样的手段对被害人陆某实施抢劫,又因有路人经过,陈平未劫得财物而逃离现场。三天后,陈平再次来到该地点,被守株待兔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后陈平如实供述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陈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做出前述判决。(完)(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