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一块风水宝地,竟然将他人遗骨转移拒不返还,广东信宜市法院23日对这起“挖祖坟”的纠纷作出停止侵害的判决。在民一庭法官张银清的见证下,莫某将何某老母亲“丢失”的遗骨归还,88岁的何某抚摸着“金斗”(当地风俗盛放遗骨的器皿)老泪纵横,其子侄辈何某嵩等五名嫡孙看见奶奶的骨殖也不胜唏嘘。
信宜市大成镇石屏村的阿婆揽孙山顶在当地人心目中是风水极好的墓地。“阿婆揽孙”在当地话里是“奶奶揽着孙子”的意思,寓意家中人丁兴旺。2010年11月,何某将母亲安葬在位于大成镇石屏镇棉坡村的阿婆揽孙山顶上。2011年农历9月,何某扫墓时发现母亲遗骨被盗,当即向大成镇政府及警方报案。经警方询问,莫某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将遗骨转移至丁堡镇处保管。
此后,纠纷经大成镇、丁堡镇综治维稳中心多次调解无效,何某认为,莫某侵占遗骨,侵害了自己对亲人遗骨享有的特殊所有权。致使家族两年多无法祭拜,造成极大精神痛苦。何某已经年近九旬,几年来寝食难安,精神恍惚,身体健康每况愈下。2014年5月何某及子侄辈五人一起将莫某诉至信宜法院要求返还遗骨,并不得阻挠原告在原墓地安葬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诉讼中,被告莫某却是另一种说法。1998年9月,莫某雇人在阿婆揽孙山顶开山坟一穴,面积约40到50平方米,后和兄弟共同将大姐遗骨安葬于此。墓地所在属石屏村村民的责任山,山顶长满了杂草和树木,原先没有任何旧坟的痕迹。此后十几年,莫某等人每年均到山顶拜祭。2011年农历9月19日,循例扫墓时,莫某发现情况异常,地表被新铺了一层草皮,一侧有新挖过的痕迹。他马上请人到现场挖墓验证,发现墓冢中并非大姐遗骨和金斗而是另有其人。莫某一气之下,将新葬的金斗挖出转移至附近的丁堡镇保管,准备待事实查实后再做处理。
开庭审理后,原告书面申请撤回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不得阻挠原告在原墓址安葬母亲”;莫某答辩中要求原告归还胞姐遗骨,原告停止侵葬行为并不得阻挠自己在原地安葬大姐。
信宜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起诉请求被告莫某停止侵权、返还遗骨,法院依法应予以支持。同时,被告行为虽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不予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
双方都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