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电脑维修工准备上门给客户维修电脑,路上看到一名年轻女子穿着超短裙很性感,就拿出手机对着女子裙下拍偷,不料被发现,女子呼救后,偷拍男子被商场保安抓获,并扭送到长乐西路派出所。
女子上台阶时遭人偷拍
昨日中午12时许,女青年小王准备进入位于长乐西路的西北商贸中心购物,当她走上商场大门前的台阶时,突然感觉到后边有人碰她,小王连忙转身去看,果然发现一名男子紧跟着她,身体几乎贴到她的身上,而且就在她转身的时候,她发现男子正在将手机从她的裙子底下抽走。
发现自己可能被偷拍了,小王便要求男子删掉偷拍的照片,但遭到拒绝。小王见状便高声呼救抓流氓,听到小王呼喊后,西北商贸中心的2名保安迅速赶到现场,将男子抓获,并和小王一起将男子扭送到公安新城分局长乐西路派出所。
偷拍者称受害人太性感
经查,偷拍小王的男子姓安,今年29岁,西安市人,高中文化程度,已婚,是一名电脑维修工。面对民警的询问,安某称,他之所以偷拍,是因为小王穿得太性感,自己忍不住才拍的。
据安某说,昨天中午,他和客户约好,准备去西北商贸中心对面的康复路交易广场给客户上门维修电脑。从永乐路下中巴车后,安某觉得外边比较热,就准备从西北商贸中心穿过去,就在他准备上商场门前的台阶时,突然发现前面一个穿超短裙的年轻女子,非常性感,于是他就忍不住拿出手机,趁上台阶之机,将手机伸到年轻女子裙下偷拍,不想却因靠得太近被受害人发现,随后他就被保安抓获。
手机里还有20多张偷拍照片
据长乐西路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安某被扭送到派出所后,民警对安某的手机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除了当天偷拍小王的照片外,他的手机里存着以前偷拍其他女性的照片20多张。
“从背景看,这些照片有的是在商场偷拍的,有的是在公交车上,还有一些在户外。”办案民警说,据安某称,这些照片是他以前偷拍的,共偷拍过七八次。“安某还表示,他偷拍这些照片没有外传过,都是留着自己没事时浏览。”
民警说,安某的行为属于偷拍他人隐私,其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警方拟对他处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我伤害了那个女孩 很对不起她”
昨日下午,记者在长乐西路派出所见到了违法嫌疑人安某。当记者问起他偷拍的原因时,安某称他偷拍是因为好奇。
记者:你为什么要拍那名女性?
安某:她穿着超短裙,太性感,我忍不住。
记者:你以前还偷拍过几次?
安某:拍过七八次。
记者:主要在哪拍?
安某:公交车上、商场,一般都在人多的地方。
记者:你为什么要偷拍?
安某:主要是好奇。我刚买部新手机,就想拍拍。
记者:你现在怎么想的?
安某:没有想到。偷拍的成本太高了。
记者:你还有什么想说的?
安某:我伤害了那个女孩,很对不起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