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由于各地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造成基数存在一定的不合理,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因为觉得缴费负担重而选择不参保,从而形成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现象。 早在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就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杨燕绥分析,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这样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企业的社保负担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轻,也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能够参保。 低收入者的到手收入有望增加 在受访专家看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举个例子,假设某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社保缴费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600元。小王工资为2000元,低于缴费下限,但他要按照3600元的下限为基数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他每月养老保险缴费288元。 如果重新核定之后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降为5000元,社保缴费下限就会降为3000元,小王此时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降为240元,每月到手收入就会增加48元。 你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呢?(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