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初,毛泽东在杭州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浙江干部群众庆祝宪法草案公布。
杭州印刷厂工人正在赶印宪法草案。
北山街84号30号楼边的平房——毛泽东在杭州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办公地址。
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廖小清)12月4日,我们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
这一天,我们期待已久——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们期盼,作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在公民心中不再遥远,更多的人能亲近宪法,感触宪法的关怀和温暖。
这一天,我们为之振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明白,公开向宪法宣誓,不是一种简单的仪式,而是对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提醒,也是依法接受人民监督、向人民作出庄严承诺的过程。
这一天,我们充满憧憬——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宪法——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们希望,通过宣传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让宪法精神印刻在每一个公民心中。
今天,浙江日报推出专版报道,从历史和现实的细节中体会宪法的关怀和温暖,切实增强人们的宪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共同奏响法治建设的最强音。
86岁的离休干部王为秀——
亲历首部宪法起草
“即使对个人生活来说,宪法也非常重要。”见到86岁的王为秀老人时,正值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前夕。对宪法,他有着特别的感触。
1954年9月20日,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1226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在杭州起草,1946年参军入伍的王为秀,是当年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
现在,王为秀还记得毛主席是1953年12月到杭州,“只知道主席住在刘庄,其他就不清楚了。”直到后来,王为秀才知道,毛主席来杭州,是为了制订新中国首部宪法。
渐渐地,因为保卫工作的需要,王为秀知道一个更神秘的地方:北山路的一个别墅群,他常去的,是30号楼。在那里,他看到了田家英、叶子龙,还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毛主席。
1954年3月,几易其稿,宪法草案终于出台。1954年6月,宪法草案在报纸上公布。
后来,王为秀被调到绍兴县公安局工作,开始参加具体案件的侦破,越来越感到法律对普通人生活的重要性。十年浩劫开始后,对宪法的重要性,王为秀的感觉更加强烈。当时那种人人自危的氛围,至今仍然给他留下深深的印象。
“不仅我保卫过的很多领导,就连我自己也遭到批斗。在那个时候,我才真正明白,法律尤其是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对一个国家、对每个公民的重要性,就像定海神针一样。”
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当时全国各地都派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向群众宣讲宪法。
当时已是绍兴地区公安处副处长的王为秀,每次到基层检查工作,都会告诫民警一定要学习宪法,依法办事,“正是有了那么多的亲身经历,我才深切感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重要性。”
如今,王为秀已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离休20多年,有关宪法和法律方面的新闻,仍然是他关注的重点,还时常会做一些记录。
“设立国家宪法日,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一定要告诉大家,宪法非常重要,依宪办事非常重要,千万不能忘了这一点。”老人语重心长地说。
3届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
修宪见证法治进程
“历史早已证明:什么时候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作为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先后参加了两次宪法修正案的审议,对宪法有着特殊感受。
正因如此,赵林中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这10多年,几乎每次去北京参加全国人代会,都是代表团中提出议案、建议最多的代表之一。其中最多的一年,他整整带了112份议案和建议。
“每次修改,都是对宪法的一次完善,都是法治进程的一次进步。”最近,当赵林中看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又想到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当时,宪法就增加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他说,这次,党中央作出这个重大决定,既进一步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又充分说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那次修改,还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些修改,影响深远。”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是历届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的一次。赵林中的感受也特别深刻,尤其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条文写入宪法,“这些修改非常振奋人心,当时大家讨论热烈。”
“现在的宪法已经相当完善,关键是要执行好,真正做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全社会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赵林中说,这是对宪法的最好维护与捍卫。
第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杨采妹——
难忘三次宪法审议
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68岁的杭州国税局原局长杨采妹格外高兴,因为她当选第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时,先后参与了3部宪法的审议,对宪法有着特殊的感情:“设立国家宪法日,充分说明了宪法的重要性。”
说起和宪法的情缘,还得追寻到上世纪七十年代。1975年,身为浙江生产建设兵团知青的她,被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1978年,她在萧山县(现萧山区)任职时,当选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那时,萧山就她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她感到格外光荣,每次到北京开会都特别认真。
杨采妹记得,1975年1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的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程就是修改宪法。随后,连任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她,又先后参与了1978年的第3部宪法、1982年的第4部宪法的审议。
让杨采妹记忆最深的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投票通过第4部宪法时,她是大会的监票人之一。“站在票箱边,感到特别神圣!”杨采妹说,她和一名少数民族代表共同负责一个区域的监票任务,还因此成为摄影记者聚焦的对象,这也是她的照片平生第一次上了中央主要媒体。
如今,杨采妹已经退休,但她仍然格外关注宪法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她认真地学习了好几遍。让她记忆特别深刻的是,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是第一次载入到我们党的最高政治文件中,意义非同凡响。”杨采妹说,这也表明,每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链接
宪法大事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4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先后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共4次修订。
1949年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等国家的重要制度。共同纲领在新中国的立宪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解决了在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条件的时候建立和治理新中国的宪法依据问题。
1954年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确立了我国基本的宪政制度,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和重要原则,为后来宪法和宪政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75年
“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使我国的宪政遭到严重破坏。在此背景下制定的1975年宪法,深深地打上了文化大革命的烙印。
1978年
1978年,大规模修改后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1982年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的宪法。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制定的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1988年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一是明确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二是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1993年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了9条,确认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1999年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确认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2004年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了13条,写入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写入宪法。这次修宪是历届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的一次。
2014年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据此建议,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