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宁波市家庭农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这是省内首部专门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宁波此次先行,既是制度创新,也是实践探索。宁波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郑桂春表示:“制定《条例》是将中央部署要求、国家宏观政策、阶段性扶持举措转化为刚性法治规范、固化为长效制度机制的有效举措。”
一部21条的法规,为何要为一类农业经营主体专门而立?
稳土地
从“不敢投”到“放心干”
为什么要“立”,答案藏在“现实的烦恼”中。
宁波是浙江省家庭农场培育先行地、全国家庭农场五大发展范本城市之一,全市家庭农场已超1.6万家,覆盖粮食种植、果蔬培育、畜禽养殖、农事服务、农文旅融合等各个领域。
量大,烦恼也不少。
宁波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前期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宁波市虽已出台一系列惠农扶持政策,但相关举措分散在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等多个部门文件中,家庭农场相关政策存在碎片化、落地弹性大、兑现难等问题。
另一重背景是上位法缺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规范家庭农场的法律,省内也无同类地方性法规,而上海、江苏、四川等地已先后立法。
在诸多烦恼中,“不敢投、不敢扩”最普遍。设施大棚、冷链库房、灌溉系统,动辄几十万元投入,可土地流转合同一到期,投入可能打了水漂。
《条例》给出了“定心丸”,明确家庭农场依法取得流转期限五年以上土地经营权的,可以凭合同与其他法定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从“一纸合同”到“可登记的权利”,分量不轻,登记后的土地经营权,在抵押融资、权益保障上都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农场主才敢放手投入。
配套上,《条例》还要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推广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双方在承包期内签订中长期合同;探索利用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方式,推动健全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实行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名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提升“一码通”管理服务水平。农场自愿申报入库,政策精准推送、市场高效对接,服务的精细化程度将明显提升。
通要素
让资金进得来、人才留得住
农业投入大、回本慢、缺抵押物,家庭农场贷款难是老问题。
《条例》在金融端着墨不少:推进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合家庭农场特点的授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办理条件和流程;依法将农业设施、畜禽活体、土地经营权等纳入抵押融资范畴。
其中“畜禽活体抵押”尤其值得关注。长期以来,生猪、奶牛等活体资产难以评估、难以处置,银行不敢认。此次以法规形式明确纳入抵押范畴,有望缓解养殖类家庭农场的融资瓶颈。
保险端同步跟上。《条例》提出引导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补发展,鼓励保险机构丰富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险种。相比传统的成本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更贴近农场的实际风险,意味着减产了、价格跌了、遇灾了,都能有些许保障。
此外,家庭农场按规定享受税收和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以及农村区域仓储保鲜设施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农场要发展,关键在人。《条例》把人才支撑单列成体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等返乡创办或管理家庭农场;实施农业经理人、农村实用人才、农创客等培育计划;支持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农业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能人才评价。
前期立法调研中,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在奉化莓好农创园调研时就特别提出,要注重引育青年创客,以人才支撑做优特色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
强联结
从“单打独斗”到“一起富”
《条例》有一条鲜明的主线:家庭农场不能“单打独斗”,要带动农户一起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提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2026年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这一挂钩机制。《条例》与此一脉相承,体现政策扶持不是“普惠”,而是与带农实效相挂钩。
具体路径上,《条例》鼓励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基地联建、运营服务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统一购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家庭农场依托土地经营权入股、闲置农房与场地租赁、集体资产参股等方式合作;支持家庭农场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面向周边农户提供耕种管收、产地初加工、仓储保鲜等服务,并通过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拓宽农户持续性增收渠道。
宁波作为一座山海资源丰富的城市,《条例》专门拿出两条要求做好“山海文章”:依托滨海港湾、水域滩涂、近海渔业资源,培育发展海水养殖、淡水养殖、设施渔业、休闲渔业等渔业类家庭农场;支持开展林地、林木集中连片流转,推广生态友好型林下种养模式,发展林下经济。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诸多保障条款能否真正落地,取决于部门间的协同和配套细则的跟进速度。对于1.6万家宁波家庭农场而言,法规通过只是起点,真正的获得感将来自后续配套政策的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