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拒绝用户办卡的具体情形 建设具备病毒、细菌等生物防控要求的急救点 浙江两部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09-29 06:48   

昨天,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两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及《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有关情况。据悉,两部法规均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拒绝用户办卡的具体情形

对异常互联网账号所关联注册的账号重新核验

近年来,浙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高发态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整体案件数和案损价值仍处高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浙江制定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它也是全国范围内第一部反诈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为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实施办法》单设宣传教育一章,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体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在针对性、精准性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结合重点行业、区域、群体的特点和案件态势,开展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在时效性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发布新型典型案例及相关警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及时向服务对象推送。

为确保源头有效管控,《实施办法》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认证和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健全语音专线等电信资源管理制度;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拒绝用户办卡的具体情形;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开通境外短消息、电话接收接听服务进行风险提示。

金融治理是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的核心环节和最终屏障。《实施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客户开户的具体情形,从源头遏制诈骗资金转移通道。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实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动态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加强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并根据风险情况采取相应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

目前,互联网治理逐渐成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主战场。《实施办法》要求有关部门督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履行涉诈信息监测和处置等义务,指导开展电话卡与互联网账号关联的安全风险防范,并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将涉案和涉诈异常互联网账号所关联注册的互联网账号也纳入到重新进行核验的范围。对于涉诈信息,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加强动态监测,并明确对涉诈互联网账号、网站访问链接和应用程序的处置措施。

建设具备病毒、细菌等生物防控要求的急救点

急救中心、急救站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守制度

《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这一定位,合理布局急救站点。具体来看,《条例》完善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要求建设具备病毒、细菌等生物防控要求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能力的急救点,要求建立应对化工园区灾害、海上事故等医疗救治与转运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机制,将急救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其他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并明确救护车通行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时间就是生命。《条例》围绕健全院前医疗急救快速高效响应机制,强化急救服务的规范管理。规定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急危重症病种指导目录;规定急救中心、急救站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守制度,接到急救呼叫信息后应当立即发出调度指令,不得拒绝、推诿或者延误;规定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将患者送往相应医院救治,同时兼顾患者或者其近亲属送院选择权;规定建立院前与院内医疗救治联动机制,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畅通急救绿色生命通道。

在急救医师到达前,只有学会自救互救才能用好4分钟的黄金抢救时间。《条例》规定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鼓励公民个人学习急救知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急救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学内容,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警察、辅警、消防救援人员、公交车驾驶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基层网格员等群体进行急救培训;鼓励快递企业等经营者对快递、外卖、城市配送、保安等从业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学员进行急救培训。

(原标题: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拒绝用户办卡的具体情形 建设具备病毒、细菌等生物防控要求的急救点 浙江两部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黄家欢  编辑:陈东
返回
杭州网·杭州新闻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