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完成“过期食品”等9个高频事项清单
杭州日报讯 “因销售一瓶78元的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且首次违法被罚4万元”……近年来,一些“小过重罚”的有争议性的行政处罚案件,屡屡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这些主观过错较小、客观情节轻微、事实认定简单的案件,如何实现快速、公正处理?8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深化服务型执法暨“小过快处”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创新推出“小过快处”执法办案模式,通过开发上线掌上执法模块,实现裁量统一、过罚相当。
目前,新模式已通过流程再造与数字化赋能。自今年3月获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开展试点至今,浙江已梳理完成了“过期食品”“食品标签”“与食品安全标准不符”“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使用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抽检不合格”“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利”“虚假宣传”“注册条码未核准”9个首批高频“小过”违法事项,通过“小过快处”执法办案模式结案347起,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为24.76天,审批时间缩短至0.69天。
据悉,这项创新举措明确将主观过错较小、事实简单、情节轻微作为“小过”界定的要素,梳理完成了“过期食品”“食品标签”等9个高频“小过”违法事项,并配套开发“小过快处”掌上执法办案模块,在“浙政钉”嵌入程序入口,实现现场检查、证据采集、笔录制作、文书送达、电子签名等全流程线上办理。
“有了统一的裁量基准和数字工具,就像有了‘说明书’,让我们办案更有底气。”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队员王璐说,通过严格规范掌上执法流程,在手机终端上进行无纸化操作,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填空式或选择式在线填写,后期相同内容直接抓取,避免反复操作,大幅减轻了工作量。
记者在推进会上了解到,首批试点中,全省有11个设区市和54个县(市、区)参与其中,温州、湖州、嘉兴、舟山、丽水则是全域参与试点。各地结合实际,在框架内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升“小过快处”模式的适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目前,全省首批试点事项均已实现案件“零”的突破,案件查办成效明显。已经办结的347起案件中,免予处罚的案件有327起,占比94.2%,累计减免罚没款187.6万元,实现“零复议、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