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女孩卖“韩国减肥药”被追究刑责
90后女孩小王,明知以“韩国减肥药”为名的减肥产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物质,仍从上线刘某某、龙某某(均另案处理)处购买。
她通过微博、小红书及微信朋友圈等平台,打着保健食品等幌子进行宣传、销售,从中获利20000元。
经检测,小王持有及销售的“韩国减肥药”含有麻黄碱等管控物质。
此外,2022年11月,小王还以牟利为目的,网购 “二甲双胍”、“利尿剂呋塞米”以及白术粉、玫瑰花粉、茯苓粉等,委托他人,制作成“玫瑰咖啡片”、“白术茯苓排水祛湿片”、“左旋肉碱咖啡片”并通过微信销售,获利6000元。
经检测,王某某持有及销售的上述食品,含有二甲双胍等成分。
遂昌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小王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办案的法官警示:有的减肥产品中含有禁用物质!
如部分名为“韩国减肥药”的减肥产品中,含有麻黄碱、盐酸芬氟拉明等。“蓝胖子减肥药”含有国家第一类管制精神药品安非拉酮。
其中麻黄碱为制造冰毒的前体物,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成瘾性和戒断反应,盐酸芬氟拉明是精神药品。
橙柿互动了解到,2021年以来,浙江法院共审理涉麻精药品刑事案件97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4.14%,审理非法销售“笑气”案件115件,非法销售含有禁用物质的减肥产品案件30余件。
案涉麻精药品种类呈扩增趋势,目前有芬太尼、阿普唑仑、氯硝西泮、γ-羟丁酸、合成大麻素等近20种。
“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在正常发挥医疗效用时属于药品,被滥用时则成为毒品。”
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薛海华介绍,近年来,不法分子将麻精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吸食,社会危害很大。
浙江法院将从严惩治麻精药品流入非法甚至涉毒渠道的犯罪活动,保护群众免受麻精药品滥用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