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6-19 07:14   

设置不合理限制、监管体制不健全、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违纪……

每日商报讯 为推动全省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深入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快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着力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根据通知,此次行动主要对招投标领域中设置隐性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招投标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违纪、监管体制不健全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其中,在设置隐性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问题治理方面,通知中明确将对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存在限制招标人自主权,排斥、限制竞争等情形进行专项治理。

不仅如此,对于政策制定机关组织开展的信用评价中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经营主体,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加分事项,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违反招投标“七个不准”等公平竞争原则,制定的评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特定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问题均将进行专项治理。

在招投标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违纪突出问题治理方面,根据通知,将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规避招标、应公开招标却邀请招标,违反“七个不准”要求,未规范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专家,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应当保密的情况、资料,与投标人串通,为投标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等限制竞争行为;招标人主体责任未落实,招标流于形式,疏于履约监管等问题也进行治理。另外,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权力寻租,收受他人好处为他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等不认真不公正履职行为等,也纳入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

对监管体制不健全问题,通知中也明确要将对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工不明、部门监管边界模糊等导致监管不力、监管缺位,招标公告中未明确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导致经营主体投诉无门等问题进行治理。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旨在理顺体制机制、纠治违法违规、保障公平公正,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治理过程中对于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中提出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许成慧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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