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何出台全国首个推进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指导意见?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4-11 19:17   

潮新闻讯 城市大量老旧小区,是等着政府征迁还是业主自谋出路?4月11日上午,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召开,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浙江省日前已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系全国首个,并且将于5月1日正式试行。

这份指导意见对广大老旧小区而言意味着什么?自主更新是否成为今后老旧小区更新的主流模式?浙江为何要喝头口水?近日,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昭晖接受了潮新闻记者专访,并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既是一种现实倒逼

也是主体责任落实

自主更新相比以往的征收,一个很大的不同点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资金来源上的区别。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不动产,并给予房屋所有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而“自主更新”则是在政府的引导支持下鼓励房屋所有人对老旧建筑进行更新改造,其资金来源原则上由产权人按照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产权人出资自主更新,客观上也是一种现实需要。” 姚昭晖提供了一组数据:浙江老旧小区数量庞大,2000年以前(含)的城镇房屋有72.12万幢,1990年以前(含)的城镇房屋有20.85万幢。虽说有很大一部分通过旧改提升了居住环境,但是也有大量建造年代久远的房子由于当时建设标准较低,再加上存在失修失管等问题,单纯的环境改造提升无法解决老旧小区危旧住宅的解危难题,必须要拆除重建。

“与此同时,自主更新也是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的依法落实。”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按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等责任。制定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政策,推进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可以探索公寓式多业主的老旧住宅更新的有效路径,有利于落实房屋所有人法定维护更新责任,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姚昭晖说,只有厘清了这一法律关系之后,才能更好地去理解自主更新的实质。

浙江已有成功案例

相关经验值得借鉴

全国首个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为何出现在浙江?“浙江人向来敢为人先勇于改革,在自主更新这件事上也不例外。事实上,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浙江已有两地进行了先行探索,也取得了成功,为指导意见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姚昭晖说。

杭州拱墅的浙工新村,因去年成功走上自主更新之路而广受社会关注。小区548户业主自掏腰包5亿元(含扩面部分及车位购买价),在原址上动工重建电梯洋房,计划于2025年底之前竣工。而更早之前的衢州江山的永安里小区,一期于2017年9月在全省率先启动自主更新,2022年1月竣工,如今小区364户业主大多都已经入住,享受到了自主更新之后居住环境的巨大提升。

翻开指导意见,可以看到这两个成功案例相关经验的很多影子。比如关于资金来源,两个小区新建建筑容积率都有了提高,也就是会新增建筑面积,用来冲抵一部分建设成本,以此减少业主的负担。又比如关于自主更新的流程,也同样借鉴了这两个小区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省领导非常重视自主更新这件事,先后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还经历了多个部门的多轮讨论修改、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从酝酿到出台,前后仅用了半年左右。”姚昭晖告诉潮新闻记者,一项创新之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实属不易。

姚昭晖告诉潮新闻记者,住建部也很支持浙江出台指导意见,有关领导明确要求派专人前来调研。

来源:潮新闻  作者:记者 蒋敏华  编辑:管鹏伟
返回
杭州网·国家重点新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