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将原4种遗传代谢病筛查拓展到29种,并继续做好先天性心脏病和听力障碍免费筛查。
《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加快推进“三网合一(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障碍筛查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网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率巩固在98%以上,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以上,可疑患儿召回复查率95%以上,儿童体格和智力残障发生率进一步降低。
具体都有哪些筛查内容?
筛查对象
对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省内户籍的新生儿,每人开展1次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听力障碍免费筛查。
筛查内容
遗传代谢病筛查
免费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和氨基酸代谢障碍、脂肪酸β氧化代谢障碍、有机酸代谢障碍等29种遗传代谢病筛查。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免费开展“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听力障碍筛查
采用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仪开展听力障碍免费筛查。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应本着知情选择、充分告知的原则,做好筛查对象登记、筛查和追踪管理,推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应筛尽筛”,实现筛查阳性患儿及时召回、及时诊断、及早治疗。
遗传代谢病筛查在新生儿出生48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后完成采血(按照现行采血办法),由于各种原因未采血者,采血时间一般不超过出生后20天。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在新生儿出生后6-72小时完成“双指标法”初筛,筛查阳性者通过心脏超声检查进一步诊断。
听力障碍筛查在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应于出生后42天内进行双耳复筛。
经费保障
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畴。
费用标准
本次调整后的省级费用标准为328元/人,其中:
遗传代谢病筛查268元/人;
听力障碍筛查45元/人;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5元/人。
2023年2月18日及以后出生并符合项目条件的新生儿按此标准执行。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医疗机构提供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费用标准,及时做好项目资金结算及拨付工作。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内容或费用标准在省级基础上有提高的,按各地规定执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推进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监督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