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反复出轨 妻子起诉离婚获赔8万元 这五种情况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3-05 07:24   

结婚多年,丈夫却一再出轨,再也无法原谅对方的金女士,近日起诉至舟山市普陀法院要离婚,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两人恋爱结婚,婚后不久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并通过共同努力凑齐首付买了一处房产。去年3月,金女士发现老公和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一再追问下,老公坦白了自己出轨的事实。为此,她十分痛苦,但经双方家人劝说,考虑到女儿年幼,选择了原谅。

但这样的隐忍没有换回老公回归家庭,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后,双方同意离婚并自愿达成相关协议,其中,老公自愿支付金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

现实生活中,夫妻间的忠实可以从广义上进行理解,既包括夫妻间性生活的专一,也包含夫妻间的情感交流和彼此尊重,以及夫妻不得恶意遗弃对方,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违背夫妻忠实要求的行为呈现多样性,主要表现为通奸、与他人同居、卖淫嫖娼、重婚行为,这些行为破坏了夫妻互相尊重的基石,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损害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尊严。一旦违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民法典》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情形在原有《婚姻法》规定的四项(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性条款。

该案中,被告姜先生在第一次出轨被原谅后选择再次出轨,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出轨方赔偿5万元

去年,浙江有法院判过一个案例,两人经介绍结婚后,男方发现女方出轨,双方签订了《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因女方出轨,离婚后,女方支付男方补偿款。但女方并未履行此协议,离婚陷入僵持。

之后,女方以双方性格脾气不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说离婚原因是女方出轨,要求她赔偿损害赔偿金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女方自认婚内出轨,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过错,男方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准予双方离婚;女方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郭婧 通讯员 王文琪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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