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入境人员及共同居住人员均需核酸检测排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9-18 08:40   

我省举行第七十七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浙江日报杭州9月17日讯 9月17日,我省举行第七十七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将继续加强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管理,要求入境人员在7天居家健康观察与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居住人员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排查。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我省将闭环做好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协查管控工作。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来浙返浙人员,严格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疫情发生省份的其他重点地区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对入境人员严格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进一步加强了重点人员的管理措施,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其本人和与其同一房屋共同居住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通风消毒,共同居住人员在该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第7天和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及时排查感染风险。

我省还将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哨点”监测管理。医疗机构需实施严格的就诊和陪护人员管理、精准的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更严密的核酸检测和院感防控工作。落实医院“三道门”管理要求,对进入医疗机构人员,严格执行“测温、亮健康码行程卡、戴口罩”制度;住院病区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确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不串门、不聚集,非特殊原因不离开病区。此外,我省将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对购买“四类”监测药品的人员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并劝导药品使用人员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在口岸、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场所管理方面,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建立了航空海港口岸驻点防疫指导员制度,对省内8个机场海港口岸进行驻点指导,主动排查风险隐患,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围绕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环境,开展核酸主动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覆盖面和频次,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全省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全员核酸检测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开展实战演练,一旦有输入疫情引起本土传播,确保县域之内24小时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陈宁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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