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立法规定快递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4-22 21:57   

浙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4月22日下午,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省快递业规模由小到大,市场结构持续优化,资源要素不断集聚,新动能不断呈现,已经成为长三角、全国乃至全世界快递物流行业的一张新名片。疫情期间,我省快递业在稳定产业链和供应链,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我省快递业发展情况来看,也面临一些问题和短板,亟需制定《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来解决,以实现从快递大省到快递强省的跨越。

据了解,草案将促进和规范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发展快递经济、保护快递业各方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坚持公平竞争、绿色安全、协同发展、服务民生的促进原则,提升快递业现代化水平。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快递业促进政策,邮政管理机构负责促进快递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另外,考虑到全省快递业发展不平衡、监管需求地域分布不均的现实,还规定了在县级设置派出机构或者委托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草案从规划、用地、车辆通行、投递服务、“两进一出”、从业者权益等方面作相关保障规定。如规定应当将快递业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省快递业发展规划;将快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末端服务设施、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依法给予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辆城市通行和停靠作业的便利;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区、商业区等应当同步设计、建设末端服务设施、场所,鼓励共建、共享末端服务设施、场所;规定支持快递经营者入驻各类园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快递产业发展,推动快件便捷通关和国际快件进出境通关一体化,培育国际快递骨干企业,推动境外快件分拨和海外仓建设;规定快递经营者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规定快递经营者对灵活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为其提供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各级政府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配套服务。

在快递经营管理方面,草案从以下七方面做了规定。一是明确快递经营者的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开办实行备案制;在同一县(市、区)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实行“一照多址”。二是明确将快件投递到智能信包箱等末端服务设施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及时告知投递情况及收费标准。三是规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实施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四是规定用户可以对服务质量投诉和申诉;投诉和申诉不成立的,不纳入服务质量评价管理。五是规定快递经营者因从业人员过错给其造成损失要求其赔偿的,应当提前告知并说明理由。六是规定快递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安全检查制度,对电子运单中的个人信息作匿名化处理。七是规定快递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快递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等手段阻断快递经营者正常服务;平台型快递经营者不得禁止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限制其他快递经营者进入。

草案还专门对数字快递、绿色快递作了相关规定——

对数字快递,草案单列一章,包括规定要推动快递业数字化发展,加强数字快递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快递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规定支持快递业及相关领域应用数字化技术和终端设备;规定支持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应用数字化技术,推进快递业整个作业链和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的标准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规定要推动快递业数据资源的汇集整合,促进与公共数据的融合应用,引导和鼓励数字化平台建设和整合,支持共建共享、融合创新;规定依法探索无人驾驶工具的应用。同时,草案对数字监管治理和数字统计分析作了规定。

在绿色快递方面,草案明确快递经营者要建立绿色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全流程的绿色治理;规定要强化快件绿色包装治理,强化上下游协同,明确禁止、限制使用的包装物;对快件包装的减量化和可循环快件包装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强化快件包装废弃物回收;明确快递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绿色作业要求;规定应当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加大对绿色快递相关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研发等。

草案还对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记者 万笑影 通讯员 孙铁峰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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