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定实施全国首部省级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26 09:56   

高质量背后的“高质量”

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是历史赋予浙江的使命和责任。

如何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高质量立法,浙江用行动作答。

自我省开启地方立法工作以来,至2020年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20余部法规,开创了全国先河。

2020年伊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出台,再次成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前列的有力印证。为做到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及时发布条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次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为深化长三角立法协同,还征求了上海、江苏、安徽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先后召开省市县有关单位代表、不同行业领域民营企业家、相关协会商会和金融机构代表、法律专家等参加的各类座谈会、论证会50余次。条例草案在修改完善过程中累计征求意见达1200余人次,收集修改意见1500余条,真正做到广纳民意,积极回应民企诉求。

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单东认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实现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权利、机会、规则平等,成为推动浙江民营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引擎,为浙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再次注入强劲动力,为浙江经济的发展开辟新的增长点,对全国各省市都有启迪和示范作用。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翁浩浩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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