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 潜入上林湖“露天青瓷博物馆”偷挖古物获刑10年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02 10:25   

都市快报讯 上林湖越窑遗址位于慈溪市鸣鹤镇西栲栳山麓上林湖一带,是我国现存规模较大、遗存分布密集、保存较好的大型古代瓷窑遗址群,有“露天青瓷博物馆”之美誉。

这里曾是古代越窑青瓷主要产区之一,烧造的秘色瓷代表了唐宋瓷业生产的超高成就。

据考古调查,遗址内有近120座东汉至宋代的古窑址。1988年1月13日,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三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0年8月4日下午,慈溪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两个工作人员在遗址巡逻时,发现一中年男子手里拿着铁锹正在挖瓷片,报了警。

男子姓梁,52岁,来慈溪打工多年。被警方带走后,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他在电影、短视频里看到卖古玩很值钱,就想自己也可以去搞点来卖卖,于是准备好了头灯、撬棍、背包等物品,于8月3日上午抄小路潜入上林湖旁某座山上,用工具和手挖掘两处洞穴,并将洞内的青瓷碎片装进自己的背包带走。

次日上午,梁某再次进山,又盗掘了另一处洞穴,其间被工作人员发现。

据统计,梁某两次共盗得青瓷碎片128片。

经鉴定,这批碎片为唐、五代、北宋时期越窑青瓷碎片,属一般文物。

经慈溪市文物保护中心认定,梁某盗掘地点位于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范围内,盗掘行为对遗址地表局部土层产生扰动,遗址堆积局部遭到破坏。

案发后,这些瓷片已全部发还慈溪市上林湖越窑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

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明知上林湖周边古代是窑厂,树林下埋了古物,仍准备工具并挖掘三个盗洞,从中窃取文物非法占有并意图出售牟利,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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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通讯员 路余 郑茗月 记者 程潇龙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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