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9件立法项目读懂浙江良法善治新优势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2-26 09:37   

浙江日报报道 2月2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2021年立法计划发布会,详细介绍今年立法工作,公布了年度立法计划。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共有49件立法项目,分别是继续审议项目4件、初次审议项目13件、预备项目12件和调研项目20件。尤其是前两者,多数有望年内审议通过。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单看一个个名字,就知道这些立法项目涵盖了众多领域。

浙江为什么要为这些项目立法?今年的立法计划透露出哪些信号?与往年相比有何不同?法规出台后又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看改革力度

强化现代化先行省法制供给

立法是法治之源头,良法是善治之基础。当现实领域的改革实践迅速推进时,客观上也呼吁着法治保障。通过制定法规固化改革成果,让立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才能让改革于法有据,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一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在我省悄然进行。从执法机构整合的“物理变化”,到行政执法职能重组、转变的“化学反应”,这场改革带来的变化肉眼可见。

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要率先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并明确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十三项战略抓手”之一。以综合执法改革为突破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需要在全国率先进行创制性立法。从去年初开始,省司法厅和省综合执法办就紧锣密鼓地开展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

据省司法厅立法一处负责人介绍,《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没有上位法可以参考,“我们根据实际需要、决策部署和浙江之前的实践成果,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

浙江2008年就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探索;2015年,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深化;2018年浙江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设置了省综合执法办,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立法条件进一步成熟。

据了解,为了起草好这部条例,立法起草小组赴北京征求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以及相关院校专家学者的意见,赴台州、杭州、衢州、温州、丽水、金华等地开展调研,听取各市、县政府领导的意见,书面征求了11个设区的市政府以及28家省级有关单位意见,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和部门协调会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形成了草案。目前,草案已经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围绕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对厘清执法职责、集中执法力量作出具体规定,编制监管事项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等。同时草案按照整体智治的理念,强化了省市县联动和部门间的执法协同,建设数字化行政执法平台。”省司法厅立法一处负责人介绍。

这部条例的出台将率先在省级层面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制度供给。事实上,浙江近年来的创制性立法不少。《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都率先在省域层面取得突破,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

2021年是推进法治浙江建设15周年。15年来,我省持续加大法治建设步伐和创新。尤其是在立法层面,浙江率先建立以全方位立法公开为目的的地方立法网,率先设立地方立法专家库,率先实现人大主导立法体制,率先实行法规起草小组制度,率先推出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机制,率先提出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的“三精”立法理念和标准等,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立法工作机制体系建设,调整完善立法调研项目库,及时充实打造现代化先行省急需的法规项目。

“我们将加强创新性先行性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立法成果。同时,高水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显著提升立法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经验。”在上个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走上“代表通道”时这样表示。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沈吟 蒋欣如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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