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银保监局获悉,日前该局联合浙江省经信厅、科技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实施《进一步深化“4+1”小微金融工作行动方案》。 在2019年 “4+1”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基础上,此次提出十大具体工作举措,根据小微园区型、科创型、供应链、吸纳就业型四类小微企业特点,加强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合作,进一步推动银行分层分类精准服务,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提高首贷户、无还本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提质”,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融资畅通。 这十招分别是—— 分类精准推进小微企业园分类建档和授信。深化银行机构与园区运营方、管理方沟通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入园企业分类建档质量,提升建档覆盖率。推动银行分类根据园区不同星级等级和管理水平,提供分类精准、差别化金融服务,提升入园企业授信覆盖面。全面推进数字化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标准落地,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面采集入园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为授信提供有效支持,持续推进“金融+科技+园区+政府+监管”“五位一体”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模式。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推动银行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科创型小微企业清单式管理服务,丰富服务工具箱,提供“全生命周期覆盖+增值服务”方案。鼓励银行机构与创投引领基金等非银机构合作,探索加强投贷联动。推动银行机构优化科技金融专营体系建设,完善针对科创型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探索按周期、批量进行整体考核。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浙江小微供应链金融创新。在全面总结评估第一批“96+26”家试点企业和8个试点市(县)供应链金融创新经验做法基础上,“一企一策”推进开展第二批省级试点工作。推动银行加强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等科技手段运用,建立小微供应链金融全链条风险控制体系,在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前提下,积极推广仓单质押融资、存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新产品、新模式。 鼓励提升吸纳就业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以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为重点,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创新服务手段和模式,“网络+网格”构建更加符合吸纳就业型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银行机构细分个体工商户行业和类型,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挖掘,优化信用评价模型,创新贷款产品,加强科技运用,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加强科技赋能,推进传统社区支行改造升级和优化管理,升级社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20年2月末,辖内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分别为6975.07亿元、5034.98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135.36亿元、100.23亿元。 推动深化银行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合作。推动省级担保机构与省级银行机构、法人银行机构“总对总”对接合作。推动银担双方重点针对有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共同梳理建立合作支持企业清单,开发适合普惠金融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担保组合,提高“中间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覆盖面。 要求扎实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根据银保监会部署,结合浙江实际,明确时间表和任务清单,组织银行机构全面摸排63万户清单内小微企业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重点对接无贷户和1家授信银行的小微企业。推广运用二维码,引导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加强与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提高融资对接成功率。 深化“伙伴银行”建设,全面实施“伙伴银行·小微企业共成长”行动计划。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服务银行超过3家、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服务银行超过2家的,其他银行应审慎介入,避免“垒小户”。推动银行机构针对不同成长阶段小微企业,加强梯次管理、辅导和培育。开展企业家金融知识宣传和风险教育。探索“伙伴保险”机制,鼓励根据小微企业特点开发“套餐制”产品,综合满足企业一揽子保障需求。 坚持以普惠型小微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优质、诚信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推动银行机构建立续贷沟通机制,至少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了解企业续贷需求;建立“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实行无还本续贷名单制管理;研究建立“浙江线上小微续贷中心”,推广线上续贷模式。截至2020年2月末,全省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2000亿元。 鼓励依托信息科技手段提高小微信贷技术。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数据信息,推广运用大数据风控模式,探索智能分类审批,提升风控水平;同时加大科技运用,推动线上获客、精准营销,将服务延伸至无贷户。推动银行转变传统风控理念,加强信用贷款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重点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 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督促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规定,全面整治、严肃查处小微企业服务收费政策落实不力、借贷搭售、存贷挂钩、巧立名目变相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行为。指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