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这个在面中添加罂粟壳的闫某某没有被从业禁止,不知道他有没有重操就业?” 近日,慈溪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公益诉讼检察官,在甬检掌上公益举报线索平台收到群众的举报短信。 检察官敏锐意识到,该类问题可能会损害公众利益,对“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埋下隐患。 检察官经进一步调查查明:2015年期间,闫某某在慈溪市新浦镇经营一家点心店。 为了增加面的口感,留住“回头客”并扩大生意,他明知罂粟壳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但制作羊油时,仍加入罂粟壳,并将该羊油添加到所售的河南烩面中。 张某某等消费者食用了面后,尿样检测均呈吗啡阳性。 闫某某被慈溪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闫某某未被采取终身从业禁止措施。 检察官通过查询类案线索,发现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未被采取终身从业禁止措施的人员还有多件。 通过遂与市场监管局沟通协调,检察官将该类线索移送该局,建议其将该类人员列入食品行业终身禁止从业人员名单。 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快速作出严禁闫某某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决定。 在全市开展食品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终身从业禁止专项治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