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中非法添加甜蜜素、芋艿中焦亚硫酸钠超标、蔬菜中超量使用农药……9月11日,省高院通报近5年来我省法院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通过发挥司法引领和规范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5年1月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1965件,审结1948件,生效判决被告人3139人。审结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395件,约占71.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553件,约占28.4%。总体案件数量稳中有降,恶性案件较少发生,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地沟油、问题胶囊等案件基本销声匿迹。 从近5年统计数据来看,我省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体类型比较集中,主要是小型加工场所、家庭作坊里的个体户、私营业主,呈现“低、散、小”的特征,部分案件属犯罪团伙作案,一般以亲戚、熟人关系为基础。从案件类型来看,涉案食品种类繁多,食品安全犯罪已渗入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消费者需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素养,谨慎购买没有检验检疫标志或生产经营证照不齐的食品。 此外,随着互联网普及和物流业迅猛发展,食品安全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打击犯罪难度不断增加。浙江各级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累犯、惯犯和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省高院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督办制度,通过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审理的业务指导,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快速办案机制,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从严惩处了一批公安部督办的重大保健品诈骗案件,不断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防治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