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视频需谨慎!嘉兴两男子因传播恐怖视频被拘留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8-29 07:58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是网上涉恐涉暴类信息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弩、仿真枪等均属于危险物品。所有用户不得使用互联网传播危险物品制作技术或进行危险物品买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恐怖组织、极端组织侮辱、处决受害者图片、视频或圣战标语等涉恐信息。

3、发布扬言、煽动类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互联网正常管理秩序,且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其传播广,危害大极易引起民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涉恐言论不仅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编造传播恐怖袭击谣言,制造混乱和恐慌,危害极大。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

希望广大网民以此为戒,在遇到该类视频、影像资料的时候,要做到不传播转发、并且积极向警方联系举报。同时,希望所有互联网企业主动履行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不给网络涉恐言论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原标题:转发视频需谨慎!嘉兴两男子因传播恐怖视频被拘留)
来源:嘉兴公安  作者:  编辑:张一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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