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货车盖雨布上高速被交警拦下罚款”的视频,引发热议。事发于5月20日广东深圳,当事人被交警以“改变车外形”为由罚款500元。5月21日,深圳交警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复核,该货车不存在相关违法情形,已撤销处罚,下一步将加强培训,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货车送货途中遇雨,加盖了块雨布,就跟人们雨天出门要打伞一样,是再正常不过的操作,怎么就被认定改变了外形而受罚?
从视频中看,货车的宽、高都在合理范围内,加盖雨布后对车辆的识别几乎没有影响。然而,涉事交警声称“你盖归盖,但是你行驶证上车的照片没有盖雨布”。言外之意,照片和实物不一致。问题是,货车也总有空车不盖雨布的时候,那是不是意味着要准备两张行驶证才行?执法什么时候变得这么随意?
对此,有网友调侃:“我身份证上是长发,现在剪短了,要不要罚款?”比喻或许不是那么恰当,但也透露出大家对这一“鸡蛋里挑骨头”式执法的质疑。
目前,处罚已经撤销,这是必须的。但还需追问,造成这种随意执法的根源是什么?到底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机械执法,还是背后有着“为罚而罚”的冲动?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拥有一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但如果没有产生任何违法行为,却开出罚单,这样的“执法”显然有违法治精神。
一段时间以来,在交通运输领域,执法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随意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引发热议。就在不久前,云南某地执法人员故意扑到车辆引擎盖上截停车辆的“碰瓷式执法”,也引发公众对其执法目的和手段是否正当的质疑。
包括交通执法在内的行政执法,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牵涉面广、影响范围大。这些民生领域的执法乱象无疑加重了群众负担,损害法律尊严和权威,增加公众不安全感。对此,必须多角度多层面进行规范,加强监督,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强调三个“不得”,即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
为此,一方面,强化对行政罚款裁量权的监督,抑制裁量的随意性,将行政执法纳入法治轨道、关进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让依法合规成为习惯、刻在心里、落到实处。只有执法兼具力度和温度,才能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涵养社会对法治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