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河南郑州新郑,两男子酒后骚扰女孩还打了女孩家长。视频里展示的细节以及新郑市公安局在4月18日连发的两份通报迅速引发大量关注。
第二份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徐某辉(40岁)酒后失德,主动挑起事端,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目前,徐某辉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而当天早些时候,第一份通报则称徐某辉酒后对林某女儿言语不当,引发林某不满,随后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伤者经送医救治后已出院。该局已依法对徐某辉处以行政拘留13日,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500元。
前后两份通告,可以看到,打人者由行政拘留调整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说明事情的严重性。
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一般在十五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而寻衅滋事罪则不同,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其中就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这样的行为。
显然一个尚在行政处罚的范畴,而一个则入了刑。
两名打人者在大庭广众之下,先是语言调戏10岁女童,在遭到对方父亲制止后,两人又殴打女童的父亲,态度嚣张,行为恶劣。对这样的行为若只是行政处罚,显然难以服众。女童的父亲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免受不法侵害,在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存在和解的前提。
不要低估了作恶者身上的戾气。面对这些行为,如果不能显示出足够的力度,罚当其罪会给人一种和稀泥的感觉。
近年来,类似事件屡屡引起争议,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不能准确地反映犯罪事实和双方的责任。我们看到如果一味地用打架斗殴、互殴这样的词来形容这些事件很容易掩盖主动挑衅者的过错,也容易侵害受害者的合法权利。社会对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以及对互殴的争议,都说明大家希望看到法律以更精准的方式打击暴力犯罪。
前后两份通报说明当地警方对这些争议有清醒的认识,如此处罚也符合社会严惩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