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声丨喊“不跳不是人”的,是个什么人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09:03   

判罚:轻了还是重了?

沈某妻子告诉潮新闻记者,7月1日当天,沈某被转送到苏州市拘留所,拘留时间为10天。

对于沈某的处罚,公众各有评说。有网友认为,行拘轻了,应以故意杀人论罪或教唆他人自杀论罪进行处罚,即便家属没有发起诉讼,检察机关也应当介入,提起公诉。

行拘,轻了,还是重了?

潮新闻记者采访了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员会法律服务团秘书长、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智。他说,结合现场视频来看,轻生者位于二十多层高的楼顶上,而起哄者位于路边非机动车道上,距离较远,轻生者能否听到起哄尚不可知;此外,轻生者的跳楼时间在晚上九点,起哄者起哄时间为下午,相隔时间较长,无法判定是起哄者导致了轻生者的跳楼行为。逝者的死亡与沈某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沈某并非毫无责任,他要为自己的不当言论付出代价,警方的通告也证明了这一点。方智表示,当地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这样的处罚是适宜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围观者实施怂恿、刺激行为会逾越法律边界,构成犯罪?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撰文指出,在本案中,倘若沈某的话语可以被定为侮辱性言语,其公然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沈某的行为难以被定性为犯罪行为。

“还有一种情况,会让围观起哄受到更重的处罚。”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东鸣认为,如果现场围观起哄人员对救援工作造成了妨碍,扰乱了救助机构的救助行动,可根据其妨碍救援的程度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

多位法律专家都表示,对于怂恿他人轻生的围观者,理应给予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现实:沈某和沈某们

走进木渎,从出租车司机到街边商贩,大家都不时提起这件事,“可恶!丢人丢到全国去了,真搞不懂他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

对沈某的谴责铺天盖地,可沈某的行径也并非孤例。

事发后,当地有一家餐饮店老板曾在朋友圈里发了张现场照片,配文“勇气可嘉,最终还是跳下来了”,后面还跟了三个点赞的表情。这两天,这家店在各大平台营销号被网友“怒喷”,被迫设置为私密账号,很多市民也将这家店“拉黑”。

当我们回顾近年来发生的社会事件,还能看到很多“沈某们”:

2018年6月,甘肃庆阳市一女孩跳楼自杀,现场视频中有人起哄有人鼓掌;

2021年,网红“罗小猫猫子”手持农药直播自杀,在“你快喝吧”的起哄怂恿下,“罗小猫猫子”喝下了农药,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不管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空间里,面对轻生者时,为何总有人幸灾乐祸、围观起哄、言语相激,一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样子?

有人是为了哗众取宠——2020年12月31日,河南邓州市一女子站在桥上意图跳水自杀,一名男子不仅没有出手营救,还发出欢呼声,起哄怂恿该女子投河自杀,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被警方拘捕后,男子称只是为了博人眼球。

有人为了宣泄情绪——24岁杭州女孩郑灵华拿着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向病床前的爷爷报喜,没想到照片流出后,她因染粉色头发而遭遇大规模网暴,这其中,有些人是因为自己人生不如意,借辱骂他人发泄情绪。今年初,郑灵华因抑郁自杀。

心理学家分析发现,网络上“键盘侠”和现实世界中“喷子”的行为表现和一组被称为“黑暗四分体”人格特征之间有关联,具体表现为善于操纵他人、情感冷漠、自我投入,渴求崇拜、缺乏自责感和同理心,以他人的痛苦为乐,而这一类人格的形成与成长环境、人生阅历,受教育水平等密切相关。

来源:潮新闻客户端  作者: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李攀 徐子渊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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