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混合所有制要紧紧围绕“两个毫不动摇”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打通了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融合的渠道,可以放大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的功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也可以促进私营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些观点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看成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此消彼长、你进我退的“零和博弈”,这是不符合三中全会《决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定位的。有人将发展混合所有制解读为是要稀释国有经济成分,减少国有经济比重,也有人担心推进混合所有制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冲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前提是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目的则是实现“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这个问题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为更好、更全面地体现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注意推行国企、私企、外企之间双向甚至多向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重视发展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而不能单向地出售国企股权,进行变相的私有化。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在符合条件的行业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带动私营企业共同发展。“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要将国企改革置于严格有效监督之下,而不能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