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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落手机引纠纷,乘自动扶梯“左行右立”存在哪些隐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5-14 07:59   

自动扶梯,广泛应用于商业场所、交通枢纽等各种公共场所,方便人员快速上下楼。特别是地铁站、火车站、医院等场所的扶梯,人员流量大,总有更着急上下的人,曾经,“左行右立”,被视为文明乘梯的做法,不太着急的人右侧站立,左侧让给想快速通行的人。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乘自动扶梯碰落手机引发的纠纷,乘自动扶梯“左行右立”存在哪些隐患?多地为何叫停这样的做法,转而提倡“乘坐扶梯时禁止行走或奔跑”?主审法官有话说。

扶梯左侧快速通行者碰落右侧乘梯人手机

事情发生在2024年3月7日9点,公共区域录像显示,小石在地铁上行自动扶梯右侧乘梯,小李从他左侧后方快速行走赶路,手臂撞上小石的左臂,小石手中的手机瞬间脱手,摔在扶梯台阶上,屏幕碎裂。小石立即上前拉住小李,双方争执不休,民警调解未果后,小石起诉小李赔偿手机维修费用一千多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在扶梯上快速行走有违“禁止行走或奔跑”的乘梯安全须知,并且在行进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将小石手机碰落,存在过错,判决她赔偿小石手机维修费。小李向法院提起再审,被法院驳回。

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梁峙涛:李某申请再审主要有三点理由,一是她认为事发地点并不在自动扶梯上,二是李某是正常行走,反而是对方阻挡了她的行进路线,是对方违反了乘梯安全须知。三是碰撞的事实未经庭审质证,他对原审判决不服,要求对本案进行再审。

“左行右立”不影响侵权成立

从被告小李申请再审的第二点理由可以看出,她始终认为扶梯右侧站立,左侧快速通行,是一种正当的行为,她强调自己快速行走,是在自动扶梯的左侧,属于正常行走,反而是在右侧的原告小石阻挡了她的行进路线,是对方违反了乘梯安全须知。而法院对此均不认可。

梁峙涛:法院驳回的理由是双方对自动扶梯范围的理解存在不同,但也并不影响李某侵权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认定。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李某一直在左侧快速行走,在快速行走过程中碰落了对方的手机,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李某提出的对方阻挡了他的行进路线、碰撞事实未经庭审质证,这都与实际情况不符,法院难以采纳。

(原标题:碰落手机引纠纷,乘自动扶梯“左行右立”存在哪些隐患?)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作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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