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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音演员声音被批量“偷走” 该怎么证明“声音是我的”?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3-28 08:15   

维权、举证究竟该做什么?

声音看不见、摸不着,一旦被冒用,取证和认定都很困难,光靠事后追责,无法拦住源源不断的新的侵权行为发生。配音演员的声音维权正陷入“投诉赶不上侵权、下架挡不住扩散”的窘境。

配音演员 阿杰:其实这边人家只是用了一下,发上去,然后就下架了,下架的同时可能在某一个时间段可能生成几十上百个这样的音频、视频。

配音演员 吕艳婷:我们能寻求怎么样的帮助,才能控制它的传播力度,或者说它已经生成的影响力,我们如何去收回,目前对于我来说的一个难点。

首例“AI声音侵权案”

主审法官讲维权关键

AI技术的普及让声音复刻变得轻而易举,可是,这份本应赋能创作的“便利”,却被一些人滥用,成为牟取私利的工具,这不仅直接损害了配音演员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扰乱了行业正常的创作生态。“我要怎么证明这是我的声音?”“自己的声音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复刻AI化,我该怎么办?”2024 年,《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这份已进入法院案例库的典型判例能为当下遭遇此类侵权的当事人提供哪些切实的维权指引?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 颜君:主要我们遇到的声音侵权就两个场景,一种就是在平台上使用名人声音带货、未经授权的使用。还有一个场景就是数据公司可能未经允许把声音拿去做数据训练,最后生成一些声音产品。

在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中,原告殷女士的声音就被擅自采集,用于AI仿声合成。不仅如此,殷女士的AI仿声还以短视频配音的形式在网络上公开发布。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 颜君:她的声音特征比较明显,一听大家都认可是原告本人的。录音公司又超范围地把声音授权给了一个数据制作公司,数据制作在训练的时候,明确也确实是用到了这个声音,在她的基础上进行了AI化的训练,所以整个链条很清楚,被告也是认可使用了原告的声音进行了数据训练。

在这起案件中,殷女士确实曾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合作,录制了几部有声读物。但是,法院审理认为这家文化传媒公司对录音制品只享有著作权等权利,并不包括授权他人对原告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相关侵权人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殷女士经济损失25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 颜君:通过这个案件明确了,即便是通过AI处理的声音,但是这个声音还存在可识别性,能够指向某个特定的自然人,还是自然人声音权所涵盖的范围以内,声音权权利人能够控制和决定他的声音能不能授权去使用,未经授权情况下的使用就构成侵权,也为AI时代下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树立了规则。

回看殷女士举证的材料,证明“AI拟声的原型是我”,正是殷女士胜诉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殷女士收集了哪些核心证据,为维权提供了关键支撑呢?

一是自身声音的原始权属证据。殷女士整理了自己的配音作品,让法院能够清晰界定受保护的声音权益范围。

二是妥善保管合作合同。殷女士虽然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合作,录制了几部有声读物,但是签订的合同中从未提及“允许将声音用于AI化训练、合成及商业变现”等字眼,证明了被告的AI化使用行为超出了授权范围。

三是全面固定侵权事实证据。殷女士发现侵权行为后,第一时间对侵权内容进行了取证,完整保存了AI拟声配音作品以及AI拟声文本转语音产品的录屏,直观证明了侵权行为的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锁定了权利归属与侵权事实,为殷女士后续顺利开展维权打下了基础。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 颜君:有了侵权的证据以后,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去维权。可以直接和侵权人进行声明,让他停止侵权,也可以通过投诉下架的方式尽快停止侵权,下一步也可以通过诉讼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原标题:配音演员声音被批量“偷走” 该怎么证明“声音是我的”?)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总台央视记者 曾晓蕾 俞悦 张译丹 李佳 吴经伟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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