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热射病而死
公司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邱某是Y公司的一名商场保洁员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2022年7月,邱某在早上7:30开始卫生间保洁工作后没多久突然晕倒,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死亡诊断为热射病。邱某的亲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Y公司赔偿。
但Y公司辩称,邱某工作地点属于室内作业,不属于高温环境,且事发时气温并不高。邱某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所致,与公司无关。
法院判决
诸暨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正处于夏季高温期间,邱某工作与住宿均在Y公司,其从上午7:30开始卫生间保洁工作,工作环境高温湿热,而商场空调在9:00才开启,邱某长时间处于较为封闭的环境,这与邱某死于热射病具有因果关系,邱某在为Y公司提供劳务期间患热射病导致死亡,据此判令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Y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