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8元买了一杯鲜果茶,刚坐下喝了一口,就被店员要求离开——理由是“单人必须点两杯才能入座”。
近日,据湖北经视《经视直播》报道,有网友在广东佛山灯湖西街夜市一家柠檬茶摊位遭遇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当事人点了一杯茶饮,从下单到等待饮品,店员始终没有告知必须点两杯才能入座这一要求。事发时摊位还有多张空桌,并不存在座位紧张的情况。因为饮品已经喝了一口,无法退款的她只好起身离开。
事件引发关注后,灯湖西街管理方发布事件处理公告称,经核实,涉事摊位工作人员向消费者提出需要消费两杯才能落座、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的要求,违反了街区摊位管理公约。该街区明确规定,公共座位、摊位配套座位,不设置最低消费,不允许捆绑消费才可落座。管理方对涉事摊位作出停业整顿三日处罚。
记者联系到灯湖西街夜市管理方,一位工作人员称涉事摊主已向消费者致歉。涉事摊位停业整顿期间,管理方将对摊主及工作人员进行规范经营等相关培训。街区今后也将加强巡查和常态化培训,同时增设提示牌及开通投诉渠道,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那么,单人消费两杯才能入座这样的“就座门槛”,究竟合不合法?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认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商家在已有空桌且消费者已完成正常购买的情况下,临时以“单人须消费两杯”为由限制其入座,可能构成不合理交易条件。
苟博程进一步分析,如果商家要求只有额外购买第二杯才能继续使用座位,还可能属于以服务条件促使消费者购买额外商品,存在变相强制消费的风险。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学联律师认为,商家的单方“加码”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可能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该摊位属于餐饮服务经营,《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禁止设置最低消费,以入座资格附加消费额度即属变相设置最低消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类规则无效。
“一杯饮品的钱不多,但‘不能坐’背后,反映出的是商家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漠视。”吴学联提醒,对经营者而言,可以设置座位限时、客流高峰座位调配这类规则,但不能设置强制消费门槛;对消费者来说,碰到这类情形可以保留订单、现场视频等证据,直接向12315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