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9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大发等28名被告人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黄大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黄大发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黄大发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对黄大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裁定核准对任永斌、袁新强、刘汉祥、庄魁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
湖北涉黑头目被判死刑 黄大发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2026年4月2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大发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判处黄大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涉案人员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