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敢变造退役军人优待证牟利 判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9-13 13:51   

随着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覆盖面持续扩大

不少景区面向退役军人

实行免门票优待政策

这本是一项暖心举措

却有个别不法分子

从中嗅出“商机”

以“景区低价票”

“内部渠道代购”为幌子

伪造、变造优待证证件

非法牟利

最终难逃法网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被告人T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其经营的某网店,以“低价代购景区门票”为噱头吸引顾客。

在私聊过程中,T某要求客户提供姓名、证件照片等个人信息,再以其本人的退役军人优待证为模板,通过修图软件制作虚假的电子退役军人优待证照,以每张50元至9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并指导客户使用该电子照片,冒用退役军人身份免票进入景区。

经查明,T某共制作假退役军人优待证电子证照123个,非法获利10823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T某变造退役军人优待证并出售,情节严重,已构成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T某具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T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退役军人优待证,承载的是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尊崇与关怀,是荣誉的象征,绝非可以随意买卖、冒用的“通行证”或牟利工具。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持证人应珍惜自身荣誉,妥善保管证件,不外借、不转卖,遗失后及时挂失。

同时,广大游客应保持清醒,莫因贪图“低价票”而触碰法律底线,拒绝购买和使用伪造证件,从正规渠道购票入园,文明出游,安心畅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者故意丑化、玷污、毁损退役军人荣誉标识。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九条 持证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批准,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其优待证,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优待证的;

(三)户籍注销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七)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原标题:竟敢变造退役军人优待证牟利 判刑!)
来源:央广军事  作者:最美婺源法院  编辑:方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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