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先生表示,自己此前先后拨打售后热线不下十次,全程仅有电话沟通,始终没有任何厂家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产品、核实异物情况。更让阴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后续对接的厂家工作人员曾向他直言,火腿肠中只有出现钉子、头发等物品才算异物,他此次发现的“不一定属于异物”,因此仅能给予200元赔偿。
对此,阴先生明确拒绝。他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要求退还货款外,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需按1000元赔付。据此,阴先生坚持要求厂家依法赔付1000元,但双方协商一度陷入僵局。
协商无果后,阴先生拨打12345热线反映问题,经当地政府协调,销售火腿肠的超市退还了17.5元购货款,生产厂家依旧未出面处理。随后,阴先生针对生产厂家,向河南市场监管部门发起投诉。
直到9月4日下午,厂家工作人员再次联系阴先生,爽快地向他赔付了1000元,并要求他删除社交平台的视频。对方同时透露,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