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闹”到班级群构成家暴!这些行为侵害孩子人格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9-03 16:29   

因为夫妻矛盾,一位父亲不顾儿子的感受,多次将家庭矛盾发布到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和小区业主群,在网络空间里将孩子推向风口浪尖……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父亲的行为不仅侵害孩子的人格权,还构成精神损害,属于家庭暴力。

家住上海的林先生与妻子两年前因感情不和分居,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小林随母亲生活。然而,夫妻二人在子女养育等问题上分歧不断,林先生采取了一种不理智的方式来处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 樊卓然:因为在对小林的教育方式上存在一些分歧,林先生每次去探望小林,夫妻双方都会发生一些不愉快。为了给妻子施加压力,林先生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在孩子的班级群、家长群和小区业主群,用一些极端的语言把家庭矛盾公布在群里。这些言论给还在上小学的小林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甚至产生了厌学的情绪。

无奈之下,小林在母亲的陪同下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判令裁定禁止林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及网络平台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小林及近亲属,并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小林及近亲属。

法官了解到,2025年11月起,林先生多次使用情绪极端、带有贬损性的语言,在小林的班级群、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中发布信息,公开指责岳父母及妻子一方“无脑”破坏家庭、霸占孩子、疏远林先生与儿子的亲子关系等。而这些言论迅速传播,让小林在同学和老师面前抬不起头,在邻居中也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把家庭隐私公开化

超出正常表达边界

庭审上,林先生辩称自己发表的那些言论,本意不是针对孩子。但问题恰恰就在这里:一个父亲把家庭矛盾和生活隐私,全都扔进了孩子每天都要面对的班级群、家长群,让9岁的儿子承受那些本不该属于他的压力。仅仅用一句“并非有意为之”就能搪塞过去吗?法院认为,林先生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表达的边界。

法院审理认为,林先生忽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多次使用情绪极端的语言将家庭隐私发布在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和业主群。那么,把家事“闹”到班级群,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种行为呢?

法官用三个关键词来认定:鉴于网络空间的公共性、信息传播的瞬时性、所在群组的社会性,该行为侵犯小林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严重影响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同时,林先生的行为符合家庭暴力中关于精神侵害的认定标准,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

樊卓然:事发时小林也只有9岁,还在读小学,心智并没有发育成熟。我们认为,这种心理上无形的伤害,并不亚于肢体暴力带来的影响,有可能贯穿孩子的一生。我们还注意到,林先生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在社交网络群组内持续反复地发送家庭隐私信息,已经超出了正常家庭矛盾的表达边界,这种反复性表明林先生并不是一时冲动,与偶发性的家庭矛盾有着本质区别。

法官认为,林先生把家庭隐私公开化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也超出了“家务事”的范畴,具有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最终,法院裁定禁止林先生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以及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法院同时指出,林先生与妻子之间因抚育问题虽然产生过冲突,但并无证据表明林先生具有持续实施肢体暴力的危险。林先生作为父亲,依法享有探望、监护小林的权利,小林亦应享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法院驳回了小林要求“禁止接触”的申请部分。

长期公然诋毁诽谤家庭成员

同样构成家暴

不少人认为只有动了手才算家暴,实际上,长期利用网络公然诋毁、诽谤家庭成员,实施语言暴力,或泄露个人、家庭隐私的,同样可能构成家庭暴力。心理学专家认为:单向施压、反复实施,以及公众传播放大,正是这三点,可能让普通的家事争吵升级为精神伤害。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副教授 汪晨波:心理学上网络公共空间的侮辱会产生双重放大效应。一个是信息瞬时扩散,且不可撤回,孩子走到哪里都会感觉到在被围观。每一次看到那些话题都是一次新的创伤。

专家介绍,案件中,孩子看到班级群里父亲的不当言论,会产生羞耻感和恐惧感。每次打开手机,他面对的可能都是再一次伤害。

将成年人的恩怨暴露在孩子的学校和社区社交圈,本质上是对子女的情感虐待和监护失职。专家提醒,父母应当优先守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能把孩子当作情绪垃圾桶、谈判筹码或报复工具。父母的纷争,不应让孩子买单。

(原标题:家事“闹”到班级群构成家暴!这些行为侵害孩子人格权)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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