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服购买遵循自愿原则
其实除深圳外,广东珠海、海南海口等地也明确,学校不再统一采购校服,学生可自行选购。

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答疑表示——
校服购买遵循自愿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严禁未经集体决策选购校服。学生和家长可自主决定买不买、买几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不得以校园活动、仪容仪表等为由设置穿着门槛。
严禁频繁更换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一般来说,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至3年级、4至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严禁频繁更换校服款式样式,或频繁为同一年级征订校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