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贬值、精神损害赔偿难获支持
法院为何不支持杨女士关于狗贬值损失的主张?
张慧:狗的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另外宠物的本质是陪伴型生命体,并不适用于交易流通的商品,很难有统一公认的市场折旧贬值评估的标准,贬值金额很难量化,所以法院并没有支持狗的贬值损失的主张。
在一些涉宠物丢失、伤亡的纠纷中,饲养人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杨女士却并未就此提出诉求。宋君杰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并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才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普通宠物在法律上属于财产,即便主人感情很深,也并不直接等同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需要非常严格的举证。
宋君杰:宠物对饲养人而言具有严格的人身纪念意义、情感寄托属性,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同时,饲养人还得能够充分举证,长期陪伴、特殊情感、唯一纪念价值等。所以在司法实践当中,绝大多数宠物伤亡案件,法院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只有极特殊情形才会酌情考量。
法官提示各尽其责
汽车撞伤狗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责任划分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宠物饲养人和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程度。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刘晓娟:提醒动物饲养人要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外出一定要牵好牵引绳,大型犬还应佩戴嘴套,不要因为“我家狗听话”“就在楼下跑一会儿”等侥幸心理而放松警惕。司机朋友们在驾车时也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遵守交规,谨慎驾驶,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