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障再升级
违规克扣休假权益必追责
《通知》明确,对确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节假日值守等客观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针对恶意限制职工休假、克扣未休年假工资、拒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用人单位,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企业补发薪酬、支付赔偿金。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各级工会依托12351维权热线常态化接收职工诉求,通过专项监督督促企业整改,全方位守护职工合法休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