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总体要求,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退役军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和资助政策。
条例完善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措施,明确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条例还明确对退役军人创业给予税收、融资、信贷等扶持政策。
评比表彰实行清单管理
自8月1日起《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将施行。

新规明确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边界、实施评比表彰项目的行为规范和禁止情形等。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须经批准并实施项目清单管理,严格审批、总量控制。
民政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建立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