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女自愿放弃继承遗产
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官解释,本案中,陈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当庭提交了书面声明,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继承陈先生名下的全部遗产,因此两人无须承担还款责任。而陈某的父母则表示,愿意继承儿子留下的遗产,因此,两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陈先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那么,陈先生的父母只需偿还本金和期内利息,还是连罚息和复利也要一并承担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长 陈美:罚息和复利从本质上来说属于违约金的范畴。那本质上来说应当认为是借款人主观故意违约的。那本案当中,死亡其实属于不可抗力,他其实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违约的行为。而且之前他也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照标准履行合同,所以不应对其该行为进行处罚。
法院:
父母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款
最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陈先生的父母在继承陈先生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27万元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长 陈美:如果说真的是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去履行,仅是后面鉴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时候,那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也会减轻。既要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又要对债务人诚实履行债务的行为要作出一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