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碰到≠没责任!“无接触”交通事故,这种情况要担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4-17 08:03   

有一类特殊的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没有发生任何物理接触,但相关方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它可能源于一次任意的变道、一束刺眼的远光灯,或是一次肆意的违停。

2025年6月某晚,老张酒后骑自行车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会车时,撞到路边停放的一辆三轮汽车左后部。老张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自行车与汽车没有接触,但法院却认定三方都要承担责任。交通事故中的“无接触”能否成为免责的理由?

醉酒骑行、滥用远光灯、违规停车

共同导致一场悲剧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老张所骑的自行车与小王驾驶的小型轿车未发生物理接触。本起事故是老张骑行自行车时,撞到路边停放的无号牌三轮汽车所致,该三轮汽车车主为小李。

△事故现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王苏姗告诉总台记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老张醉酒骑行自行车,承担事故50%责任;

小李未对其三轮汽车办理登记,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二人共同承担另外50%的责任。

小李对事故认定不服并申请复核,复核后,相关部门维持原认定。

△被撞的三轮汽车(左)和打远光灯的小型轿车(右)

(原标题:没碰到≠没责任!“无接触”交通事故,这种情况要担责)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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