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被老人私拴绳索割喉,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有一段气管未能找到……他成绩全校前三,母亲白血病加乳腺癌,网友已筹款超60万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4-15 07:42   

律师:涉事村民或担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此事发生后,有关“涉事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在网络上引发讨论。对此,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涉事村民在村内公共通行道路上私自横拉绳索。对于其是否设置了明显警示标识,现阶段尚无明确信息。如未依法设置或警示不足,可能被认定为对不特定通行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危险。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公安机关调查认定,行为人拉设绳索的行为具有明显危险性,且本应预见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进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危及生命的,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该行为还可能被认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常莎进一步分析称,行为人“预见”在公共通行道路上设置障碍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况下,仍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常莎还提到另一种情况。若行为人出于阻拦通行等目的,明知该行为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损害,仍持放任态度,则属于间接故意。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需要指出的是,与前述基于过失的情形相比,间接故意的情形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上更为严重。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放任危险结果发生’的心态,属于故意犯罪,会被认为比过失犯罪具有更高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定罪评价和量刑上也更为严厉。”常莎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为前提,本案具体定性仍需结合现场情况及行为人主观状态综合判断。

此外,常莎表示,在民事责任方面,该路段属于对外开放的公共道路,村民无权擅自设置障碍物。这一行为直接导致男孩受伤,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后续康复费用等。若造成伤残,还需承担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应赔偿责任。

针对受伤男孩及其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常莎表示,男孩年仅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外出行为及安全保障责任主要由监护人承担。但具体到本案,还需看监护人是否存在明显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男孩确实存在违规驾驶行为,监护人未尽到充分监管义务,可能会在民事赔偿中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不过,该违规骑行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道路中突发、隐蔽且危险的绳索障碍,那么即便存在违规骑行行为,在责任划分中,拉设绳索一方仍可能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此外,常莎还补充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受害案件,通常会综合考虑行为危险性、可预见性以及各方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男孩的违规骑行行为一般不影响涉事村民刑事责任认定,但可在刑事量刑及民事赔偿时作为酌情考虑的因素。”

(原标题:13岁男孩被老人私拴绳索割喉,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有一段气管未能找到……他成绩全校前三,母亲白血病加乳腺癌,网友已筹款超60万)
来源:橙柿互动综合  作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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