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依法打处情况
2026年3月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仓已被提起公诉。
蔡某洁、蔡某基、张某露、吴某敏等四人依据涉案情节,已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伪造、编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