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消息 自《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推动落实,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鼓励支持从业人员及时发现、积极报告身边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近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6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1
2026年2月,大庆市某石化公司供电车间一员工巡检时,发现开关柜视窗玻璃附着异常水雾,经仔细观察,确认其为凝结水,可能为底部电缆沟进水所致,该员工立即启动风机紧急除湿,同时迅速向班长及车间汇报。接报后,供电车间立即组织人员对电缆入口进行封堵,清理电缆沟积水,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了因电气设备受潮可能引发的绝缘击穿等问题,保障了关联的污水系统及重要装置的稳定运行。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10000元。
案例2
2025年2月,国网鸡西供电公司某员工发现220千伏杏花变电站2号主变220千伏侧A相断路器与电流互感器间连接管母线有严重裂纹,若不及时处理,存在22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停电风险,随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隐患。公司立即组织检修人员对存在严重裂纹的管母线进行修补并加固处理,消除了事故隐患,避免了一起变电设备非计划停运安全事件的发生。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10000元,并在公司周例会上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