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月子中心超范围经营得管管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3-18 18:59   

甘肃临夏读者马先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称,去年11月,其妻子在接受临夏享悦时光月子中心“产后康复”服务时,导致韧带炎、隐性脊柱裂等损伤。为此,马先生向临夏市卫生健康局投诉,却被告知该月子中心从事的是母婴生活护理服务,不属于医疗机构,所用的“温养仪”也不是医疗器械,未发现诊疗行为,不予受理。

还有月子中心就设在医院内,却并不属于医疗部门。有读者选择的云南新昆华医院产后康复中心,是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新昆华医院的“特色中心和科室”之一,位于医院住院楼中。其宣传页面也多次强调依托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产科、儿科的专家资源。然而出现纠纷维权时,该读者却被告知:“新昆华医院产后康复中心属于云投集团下属医投下属新昆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产后康复中心(非医疗部门),是在民政局备案,既不由省卫健委管理,昆明市也无管辖权。”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认为,对月子中心的定性归类与其实际提供服务的脱节,是造成机构“打擦边球”、消费者维权被“踢皮球”的核心症结。“我国现行分类将月子中心归为母婴生活护理或家政服务类,仅准许提供基础照护、食宿服务。但市场有类似医疗服务的需求,导致一些机构推出产后康复、催乳、伤口护理等涉医疗属性的服务,由此形成资质与服务不匹配的矛盾。”

此外,我国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月子中心准入和运营标准。邓勇指出,市面上的月子中心多提供餐饮、住宿、母婴照护、消费医疗等多种服务,分属食品药品监督、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监管,“导致涉医疗擦边纠纷时,卫健部门以‘非医疗机构’为由不受理,市场监管则以‘涉医疗范畴’为由难介入,看似多头监管,实则多头失管。”邓勇说。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可制定和加强母婴护理场所卫生、人员、服务等统一管理标准,提升服务的整体透明度。还应尽快出台月子中心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其“母婴照护服务机构”的专属定性,划定核心服务边界,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还有读者建议,建立月子中心分级准入与资质审核制度,对只提供基础照护、食宿服务的机构和能够扩大范围进行类似医疗服务的机构分类施策,精准监管,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原标题:人民日报:月子中心超范围经营得管管)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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