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
2025年11月10日,案件在陆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李某的行为是“妥善保管”还是构成“侵占”,小陈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否合理合法。
小陈提交的证据显示,手机在李某占有期间的2025年7月18日4时49分,被手动恢复出厂设置。此外,华为“丢失模式”记录证明手机曾被多次开机,这与正常保管行为明显不符。

庭审现场(视频截图)
法庭辩论结束后,主办法官覃坤主持调解工作。对被告李某而言,其行为已构成侵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对原告小陈来说,尽管对方侵权事实清楚,但小陈主张的部分损失,如资料的无形价值、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举证和法律适用层面存在难度。鉴于此,法官引导双方从实际出发,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通过微信向小陈支付3800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