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员工陷间谍美色陷阱被要挟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1-14 16:40   

国际形势暗流涌动,境外间谍的黑手,早已悄悄伸向我们身边。

伪装、引诱、围猎、策反……他们的套路越来越隐蔽,手段也越来越刁钻。

一场“偶遇”藏杀机

军工企业3人接连“沦陷”

某军工企业项目经理郭某因公务需要,随团赴某国某市进行项目验收工作。在境外期间,一名自称“商务代表”的境外人员通过刻意安排的社交场合接近郭某。这一看似偶然的邂逅,实则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设计的围猎行动。

郭某未能抵御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设置的美色诱惑,最终落入对方设下的陷阱。在发生不正当关系后,某国间谍组织人员随即以曝光隐私相要挟,成功将郭某策反。

此后,郭某接受某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布置的任务,协助其将同行的企业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陈某及工作人员黎某策反。应某国间谍组织的要求,郭某、陈某、黎某向其提供了所在军工企业相关内部情况和涉密信息,整个情报交接过程中,由郭某进行现场翻译。

经鉴定,涉案材料中12份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6份属于情报;此外,陈某、黎某提供的其在涉密岗位掌握和知悉的相关信息中,包含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3份情报。

案件发生后,郭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某、黎某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哪些是间谍行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和其他境外机构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间谍组织相勾结实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参加间谍组织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哪些人更应警惕被策反利用?

留学生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人员年轻网友等

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以上人员容易被境外间谍机构策反,可能会被利用。

发现间谍怎么办?

拨打举报电话:12339举报网站:www.12339.gov.cn

公民举报间谍行为,起到重要作用的,将给予重金奖励。

(原标题:军工企业员工陷间谍美色陷阱被要挟)
来源:央视网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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